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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TB体育app政府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5 03:54:13

  【政策】济政字〔2022〕54号 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2〕42号)精神,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在促消费扩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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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行动。加强对各县(市、区)分类指导、激励引导,充分发挥任城区、济宁高新区龙头带动作用,泗水县、鱼台县、曲阜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示范作用,深入挖掘潜力,推动我市网络零售规模快速增长。对于当年网络零售总额和增幅进行综合评价,得分列全市前3位且增幅高于全市和全省平均增幅的县(市、区),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个县(市、区)补贴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对于当年农村网络零售总额和增幅进行综合评价,得分列全市前3位且增幅高于全市和全省平均增幅的县(市、区),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个县(市、区)补贴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对于纳入统计部门“企业一套表”法人库的电商零售企业(以下简称纳统电商零售企业)当年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当年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比重提升幅度,以及对全市纳统电商零售企业当年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长贡献率综合得分列全市前3位的县(市、区),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个县(市、区)补贴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上述奖励政策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培育电商龙头企业。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开辟线上销售渠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注册商贸流通法人企业并进行线上转型,开展电子商务融合发展。面向在济宁市开展电商经营活动且纳入统计部门“企业一套表”法人库的商贸流通企业,2022年度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3年度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电商企业申报国家级争先创优示范项目,对于取得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等国家级示范项目称号的,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加大对当地电商企业的培育力度,对于新培育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过亿元电商企业1家以上或者过5000万元电商企业3家以上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吸引电商大企业落户。加强政策支持,提升综合服务,推动省外电商企业在济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政策施行期内,对该纳统的法人企业产生的新增财力省级不再分成部分,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壮大网上店铺规模。鼓励各县(市、区)围绕本地优势产业,打造特色电商产业,挖掘培育一批电商品牌和网红产品,集中推动开设一批网店,对当年新增网上店铺超过1000家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强化迁入店铺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各类电商产业园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载体作用,在电商平台对接、行政审批、法律咨询、税务办理、知识产权迁移等方面为企业店铺落户本地提供全方位服务;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推动市内生产经营的企业将设在市外的网上店铺回迁,对当年迁入店铺纳统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列全市前3名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快直播电商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围绕本地特色产业,提升完善电商直播基地服务功能,集聚一批直播机构、供应链企业及主播达人,为传统产业赋能,为促进网上消费助力;加大对直播电商多渠道网络服务商(MCN机构)和直播电商团队招引力度,发展“直播+企业”“直播+店铺”等直播业态,打造直播电商发展良好生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对MCN机构、直播团队等独立法人直播电商企业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提升完善电商产业园区生态。鼓励各县(市、区)加快电商产业园区完善提升,推动电商园区完善企业孵化、人才培训、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配套服务。结合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对要素齐全、服务完备、产业融合、业态丰富的综合性电商产业园区,优先向省商务厅推荐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对于取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电商园区(基地),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建立生态链企业“白名单”。在全市筛选一批电商产业园区、MCN机构、人才培训机构、供应链企业以及代运营、内容制作等专业服务企业,建立全市电商生态链企业“白名单”,打通企业间的信息壁垒,促成资源共享,实现合作共赢的良好发展生态。对于具有一定实力和知名度、无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的电商园区、机构、企业,推荐列入省电商生态链企业“白名单”库。电商生态链企业“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实用型人才引进培育。积极探索“产教融合”,强化院企联合人才培养,推动开设电商、跨境电商专业的院校联合电商、跨境电商企业和电商产业园区等,开展产教融合培训或设立企业化实训基地,以“专业+实训”方式,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2号)规定,对开展电商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评选电商领域高潜质人才,加快电商人才集聚。对我市电商、跨境电商企业吸纳经省电商生态链企业“白名单”培训机构培训或经院校“专业+实训”电商培训的人员就业,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企业适当支持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提升快递物流支撑能力。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清单的快递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上给予支持,统筹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指导项目所在县(市、区)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鼓励存量挖潜,以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参与建设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加快县域快递物流配送中心和快递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积极争创全国快递电商协同示范区。支持国际性、全国性物流快递企业在济宁建设全省或鲁西南区域总部和分拨中心,争取形成一级分拨中心。建立针对通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物流企业发布公路交通管理信息,为电商物流运输提供交通出行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支持农产品网上销售。将农村电商发展纳入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一体谋划推进。鼓励各县(市、区)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商品化、规模化、网络化进程,发挥农产品供应链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的优势,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研发,规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流程和商品处理流程,打造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色农产品品牌。鼓励电商园区、直播基地、电商企业等积极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对接,优选适合网上销售的本地特色农产品,拓展网上农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健全电子商务发展保障要素。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聚力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依托第三方数据服务商,对我市电子商务行业整体发展情况进行数据监测,并提供行业发展报告,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和网络消费提供数据支撑。积极推进“齐鲁电商贷”业务,通过政府提供电商大数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为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本措施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有关于电子商务相关扶持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以上奖励政策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文字版】济政字〔2022〕54号 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docx

  【PDF版】济政字〔2022〕54号 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pdf

  记者问答解读 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图文解读丨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张公迁解读《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张公迁解读《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