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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体育官网app下载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5-29 10:24: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亚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7日以邮件、短信、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的国际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海内外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国际化品牌和企业形象,推进国际化战略,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GDR以公司新增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作为基础证券。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GDR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行GDR。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监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符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并将在符合瑞士法律、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招股说明书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GDR),以新增发的中国医药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瑞交所”)挂牌上市。

  每份GDR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转换率确定。每份GDR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0%,即不超过149,587,974股(根据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测算)。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等除权行为,或因股份回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导致发行时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公司发行的GDR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10%,即149,587,974股。因公司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可转债转股、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GDR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监管规定》等相关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且本次发行价格按照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将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监管部门同意的价格。

  本次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的GDR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GDR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持GDR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由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公司本次发行GDR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GDR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产能升级及技术改造、并购重点优质标的、境内外商业营销网点建设及布局、提升研发能力以及补充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及其他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发行GDR的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需要,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定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平衡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拟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将适用现行《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的现行章程修订版本。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将适用现行《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或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的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版本。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该工作制度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2023-039号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强勇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7日以邮件、短信、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的国际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海内外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国际化品牌和企业形象,推进国际化战略,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GDR以公司新增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作为基础证券。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GDR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行GDR。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监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符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并将在符合瑞士法律、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招股说明书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GDR),以新增发的中国医药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瑞交所”)挂牌上市。

  每份GDR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转换率确定。每份GDR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0%,即不超过149,587,974股(根据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测算)。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等除权行为,或因股份回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导致发行时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公司发行的GDR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10%,即149,587,974股。因公司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可转债转股、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GDR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TB体育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监管规定》等相关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且本次发行价格按照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将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监管部门同意的价格。

  本次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的GDR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GDR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持GDR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由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公司本次发行GDR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GDR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产能升级及技术改造、并购重点优质标的、境内外商业营销网点建设及布局、提升研发能力以及补充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及其他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发行GDR的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需要,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定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平衡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拟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关于制定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以下主要方面的内容:

  上述内容修订后,除因新增或删除条款后续条款号依次调整,并相应调整所引用条款号外,其他内容无变化。

  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039号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5月13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1区1号楼25-28层(邮政编码:100073)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