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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魂网络科TB体育官方网站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转D36版)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2-11-24 04:54:10

  TB体育官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8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00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6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3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9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7万股。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4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有序。

  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8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62元,共计募集资金93,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253.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0月21日出具中汇会验〔2016〕4414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060)。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仅限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09,223.45万元。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的比例为9.16%,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有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罗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罗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的职务。罗扬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监事会对罗扬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提名舒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罗扬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监事之前,罗扬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舒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12月出生,毕业于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硕士学历。2015年5月至2018年6月任上海融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任杭州希创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0年4月至2021年11月任上海焕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咨询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58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5,776,900股变更为245,762,9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45,776,900元变更为245,762,90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93%。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

  3、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7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371.1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3,711,000股。

  7、2019年12月06日,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7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4,181,000股。

  9、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19年12月26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6日、登记日为2019年12月26日,限售期为2019年12月26日-2022年12月26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4,578.39万股的0.029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魂网络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7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2、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1-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及议案4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详见2022年11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8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扬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19.585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1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罗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罗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提名舒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由于罗扬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罗扬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收益波动等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